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整体形势,我中心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前提下,完成了各场馆消毒消杀以及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工作,在确保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将于11月22日恢复限流对外开放。
恢复开放后,我中心将严格落实“限流、预约”要求,严格执行“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实名登记”以及场所通风、清洁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运动环境。
具体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服务对象
体温低于37.3℃,无咳嗽、流涕、感冒、乏力等症状持有绿色健康码和体育中心健身卡的市民;
二、体育场开放要求
1、开放区域:主副场地塑胶跑道,外围广场。
2、开放时间:9:00-12:00,14:30-17:30
3、温馨提示
(1)进入体育场的外来人员需佩戴口罩,在门岗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确认无误后进入体育场。
(2)对于体温高于37.3℃、不配合体温测量者或行程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进入体育场内。
(3)入场人员需遵守场馆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场地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三、体育馆开放要求
1、开放项目及要求
预约方式:
(2)每个用户最多可预订同一天的一个场次,预约成功后如未能到达锻炼,请提前自觉取消订单,累计预约3次未到馆者暂停健身卡使用权限。预约成功后,仅限本人到场锻炼,不可转让预约资格。
(3)特别提示:老年人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每日预留10个名额,约满为止,体育馆预约-。
(4)温馨提示
1.进入体育馆的外来人员需佩戴口罩,在大门岗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出示预约短信,确认无误后进入体育馆。
2.对于体温高于37.3℃、不配合体温测量者或行程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进入馆内。
3.入场人员需遵守场馆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场地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四、游泳馆开放要求
1、开放场地:比赛池
2、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第一场:12:20~14:00
第二场:14:40~16:20
第三场:19:00~20:30
周六日、节假日(上午、下午开放)
第一场:09:00~10:20
第二场:10:40~12:00
第三场:14:20~15:40
第四场:16:10~17:30
3、预约方式
(2)同时入馆人数上限浅水区20人,深水区30人,持金、银海豚卡的市民只可预约深水区,持粉、绿、蓝海豚卡的市民只可预约浅水区,不可跨区预约,如有发现,取消当日的游泳资格。每个用户最多可预订同一天不同时段的三个场次,同一场次只可预约1次。预约成功后不能进行锻炼,请提前自觉取消订单,累计预约3次未到馆者暂停海豚卡使用权限。预约成功后,仅限本人到场锻炼,不可转让预约资格。
(3)特别提示:老年人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每日预留10个名额,约满为止,游泳馆预约-。
(4)每月28日闭馆一天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4、温馨提示
(1)进入游泳馆的外来人员需佩戴口罩,对外开放大厅门口出示健康码,进入大厅测量体温,并出示预约短信、海豚卡,确认无误后领取手牌进入更衣室。对于体温高于37.3℃、不配合体温测量者或健康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进入馆内。
(2)患有肝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精神病、心脏病、皮肤癣诊、重症沙眼、红眼病、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性病等疾病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参与游泳运动的疾病、身体虚弱不易游泳者、酗酒者、孕妇,禁止入内;
(3)游泳者必须穿戴干净、不褪色的游泳衣、裤、帽,不得携带游泳教具;
(4)不得在池内和池边追逐打闹,不得在池中间长期逗留,禁止探底、潜泳,确保游泳期间安全;
(5)如出现头晕、恶心、冷颤、抽筋等任何身体不适的情况必须及时出水,呼叫救生员和医护人员。
(6)讲究卫生,在池内和池边不得吐痰、抹鼻涕、大小便、搓身及乱扔废物,不得穿鞋进入泳池、保持场内卫生,需将废弃口罩丢弃在场地入口处设置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内;
(7)参加游泳者请自行保管好个人财物。
来源: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编辑:王新宁审核:李臻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