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和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整体形势,我中心在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前提下,完成了各场馆消*消杀以及符合接种条件的工作人员新冠病*疫苗的接种工作,在确保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将于11月22日恢复限流对外开放。
恢复开放后,我中心将严格落实“限流、预约”要求,严格执行“体温必测、行程必查、口罩必戴、实名登记”以及场所通风、清洁消*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并做好工作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确保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运动环境。
具体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服务对象
体温低于37.3℃,无咳嗽、流涕、感冒、乏力等症状持有绿色健康码和体育中心健身卡的市民;
二、体育场开放要求
1、开放区域:主副场地塑胶跑道,外围广场。
2、开放时间:9:00-12:00,14:30-17:30
3、温馨提示
(1)进入体育场的外来人员需佩戴口罩,在门岗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确认无误后进入体育场。
(2)对于体温高于37.3℃、不配合体温测量者或行程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进入体育场内。
(3)入场人员需遵守场馆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场地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三、体育馆开放要求
1、开放项目及要求
预约方式:
(2)每个用户最多可预订同一天的一个场次,预约成功后如未能到达锻炼,请提前自觉取消订单,累计预约3次未到馆者暂停健身卡使用权限。预约成功后,仅限本人到场锻炼,不可转让预约资格。
(3)特别提示:老年人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每日预留10个名额,约满为止,体育馆预约-。
(4)温馨提示
1.进入体育馆的外来人员需佩戴口罩,在大门岗出示健康码并测量体温,出示预约短信,确认无误后进入体育馆。
2.对于体温高于37.3℃、不配合体温测量者或行程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进入馆内。
3.入场人员需遵守场馆管理规定,不服从管理者,场地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其在场地内活动。
四、游泳馆开放要求
1、开放场地:比赛池
2、开放时间:
周一至周五
第一场:12:20~14:00
第二场:14:40~16:20
第三场:19:00~20:30
周六日、节假日(上午、下午开放)
第一场:09:00~10:20
第二场:10:40~12:00
第三场:14:20~15:40
第四场:16:10~17:30
3、预约方式
(2)同时入馆人数上限浅水区20人,深水区30人,持金、银海豚卡的市民只可预约深水区,持粉、绿、蓝海豚卡的市民只可预约浅水区,不可跨区预约,如有发现,取消当日的游泳资格。每个用户最多可预订同一天不同时段的三个场次,同一场次只可预约1次。预约成功后不能进行锻炼,请提前自觉取消订单,累计预约3次未到馆者暂停海豚卡使用权限。预约成功后,仅限本人到场锻炼,不可转让预约资格。
(3)特别提示:老年人可通过电话进行预约,每日预留10个名额,约满为止,游泳馆预约-。
(4)每月28日闭馆一天进行设备维护保养。
4、温馨提示
(1)进入游泳馆的外来人员需佩戴口罩,对外开放大厅门口出示健康码,进入大厅测量体温,并出示预约短信、海豚卡,确认无误后领取手牌进入更衣室。对于体温高于37.3℃、不配合体温测量者或健康码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进入馆内。
(2)患有肝炎、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心肌炎、精神病、心脏病、皮肤癣诊、重症沙眼、红眼病、急性结膜炎、化脓性中耳炎、肠道传染病、发热、性病等疾病者、冠状动脉病、严重心律不齐、血糖过高或过低及其它不适合参与游泳运动的疾病、身体虚弱不易游泳者、酗酒者、孕妇,禁止入内;
(3)游泳者必须穿戴干净、不褪色的游泳衣、裤、帽,不得携带游泳教具;
(4)不得在池内和池边追逐打闹,不得在池中间长期逗留,禁止探底、潜泳,确保游泳期间安全;
(5)如出现头晕、恶心、冷颤、抽筋等任何身体不适的情况必须及时出水,呼叫救生员和医护人员。
(6)讲究卫生,在池内和池边不得吐痰、抹鼻涕、大小便、搓身及乱扔废物,不得穿鞋进入泳池、保持场内卫生,需将废弃口罩丢弃在场地入口处设置的废弃口罩垃圾桶内;
(7)参加游泳者请自行保管好个人财物。
来源:鄂尔多斯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编辑:王新宁审核:李臻昊